北京刻章對私刻公章的會有怎樣的處罰,向您詳細介紹
單位對行為人私刻公章進行犯罪活動的事實處于不明知的狀態(tài)。而行為人盜蓋單位公章,指行為人(包括本單位工作人員和非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或其他秘密手段盜蓋單位公章對外從事一定的活動進行經(jīng)濟犯罪的行為。兩種行為之間的區(qū)別是明顯的私刻公章行為的自身即已構成犯罪。行為人私刻公章直接侵害的被私刻公章單位的名稱權及國家對行為人私刻公章是指非單位工作人員或本單位工作人員在該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
印章刻制的管理,而僅實施盜蓋公章的行為而不實施其他犯罪的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盜蓋公章直接侵害的被盜蓋公章單位對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權。行為人的犯罪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結果與單位之間有無關聯(lián)性是區(qū)分私刻和盜蓋單位公章犯罪的重要規(guī)范。 1私刻公章情況下單位的過錯問題 私刻公章的情況下,由于被私刻公章的單位對私刻的行為并不知情,私刻公章的犯罪行為與單位之間沒有任何關聯(lián)性。且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結果與單位之間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因此,一般情況下,單位不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但是另外一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對行為人持有私自刻制的本單位名稱的印單并使用印章進行經(jīng)濟犯罪活動的事實已經(jīng)明知,但因出于對本單位聲譽、效益或其他方面的考慮,對行為人私刻公章進行犯罪活動不采取任何司法救濟措施予以制止,對行為人持有公章并實施犯罪持放任態(tài)度,致使行為人再次使用私刻公章實施經(jīng)濟犯罪活動,并給善意第三人造成經(jīng)濟損失,此時,被私刻公章的單位在主觀上已明顯存在過錯。這種情況下,給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首先應由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缺乏局部,由被私刻公章的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盜蓋公章情況下單位的過錯問題 盜蓋單位公章通常有兩種情形:一是行為人利用單位對公章管理的疏漏或者利用自己曾經(jīng)管理和使用過公章的機會盜蓋單位公章;二是行為人利用犯罪手段(如盜竊)盜蓋單位公章。若干規(guī)定》第五條對盜用公章簽訂經(jīng)濟合同進行經(jīng)濟犯罪的行為,不認為單位有過錯,做了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原則性規(guī)定。但在行為人盜用單位公章進行犯罪的情況下,若單位對善意第三人所遭受的損失持漠視態(tài)度,不論其有無過錯,均認定單位不存在過錯,使其完全免責,顯然不符合過錯原則和公平原則。因此,司法實踐中,若能確認被盜蓋公章的單位是因對公章管理的重大失誤致使行為人盜蓋公章進行犯罪活動并造成重大經(jīng)濟損失的就應當認定被盜蓋公章的單位存在過錯,可以判令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即根據(jù)“輕微過失免責,重大過失賠償”原則進行處置,這樣更能體現(xiàn)公平與正義的司法理念。 3關于防止私刻和盜蓋公章的措施 1關于防止私刻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議: ①提高公章的制作技術含量,制止私刻或偽造,可以采用類似人民幣的防偽技術,使私刻十分不易。 ②嚴格控制監(jiān)督公章制作單位的數(shù)量和技術設備數(shù)量,從源頭上杜絕私刻行為。 ③加大打擊私刻公章的力度,定罪、量刑方面從重從嚴處分,建議對私刻公章進行犯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④使用“蓋章 +簽字”方法雙重防范措施,防止私刻犯罪行為的得逞,借鑒外國的做法,經(jīng)濟交往中不但要求蓋上單位公章,而且要求代表人簽字,否則引起的風險由交易雙方分擔。 ⑤利用新技術發(fā)明“文字條碼章”把單位的條形密碼加上去,因為單位的條形碼一般情況下不容易被仿造。 ⑥加大交易過程中的審查義務,利用現(xiàn)代信息手段,實施簽章前的確認、核實順序。 ⑦健全法制,降低法人準入門檻。因為有些犯罪行為正是利用法人(單位)資格而達到非法目的 ⑧完善法律體系,建立老實信用的法律監(jiān)督與懲罰機制。 ⑨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高公民個人和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2關于防止盜蓋公章的措施,提出如下建議: ①加大對公章保管力度和防盜蓋措施,必要時可以像財務保管現(xiàn)金一樣將印章放入保險柜中。 ②嚴格公章的使用申請,建立審批和使用人簽字確認的一整套登記備案制度和制約機制 ③嚴格使用后收回工作制度和應收未收的公示告知制度,對于廢棄不必的公章和到使用期的公章要及時收回和采取公示告知方法告知有關當事人。 ④加大對方當事人的審查義務,及時提醒對方注意識別防范。 ⑤在刑法分則中確立“盜蓋公章”犯罪行為,并制定一套處罰制度。 ⑥加大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⑦加大對過錯行為人的追償責任。 ⑧完善法制,建立老實信用的法律監(jiān)督機制和過錯責任的賠償機制。 ⑨運用多種手段,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提高公民個人和全社會的法律意識。 2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有規(guī)定,偽造證章的屬違法行為,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水平,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刻公章用于合同的違反《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屬詐騙行為,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利用經(jīng)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參考資料:刑法》